2021年8月20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》(以下简称《监察官法》),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监察官法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的有力体现,是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。
继法官和检察官之后,监察官作为国家法律层面体现的第三类被称为“官”的队伍,自此正式进入大众视野。2018年3月20日,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,其中第十四条指出,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,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、任免、考评和晋升等制度。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,第一次在国家法律文本上出现“监察官”字样的身影,也一时间引来了各种遐想和猜测。其实,监察官早已有之,御史中丞、司隶校尉、监察御史等古代官职均是当时的“监察官”。称呼在变,其惩贪治腐的核心要义没变。有所不同的是,监察官在古代服务皇权或王权,而现在则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植于人民、广泛依靠人民、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的。此次通过的《监察官法》坚持“责任法”的立法定位,着重明确监察官的任职条件、职责、义务、管理及监督等内容,要求政治上忠诚,品行上过硬,对这支新队伍提出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要求。
治官必先正己。监察官作为惩治贪污腐败及监督公职人员依法从政的重要力量,必须要坚持打铁自身硬的基本原则,在廉洁从政、遵纪守法上做表率,在恪守职业道德及尽职履责上做模范。知法犯法、执法犯法,其恶劣程度远胜于一般的违法行为。前车之鉴,后事之师。监察官队伍不是法外之地,同样要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,只有自身正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,经得起人民的检验。
治官亦要担当。2016年发生的辽宁省拉票贿选案中,时任辽宁省纪委书记王俊莲虽未参与,但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放任事件的发生,没有履行好该有的监督责任,最终在其退休两年后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面对腐败和违法行为,如若只知顾忌,不知担当,监察官则将形同虚设。监察官要有一身正气,既要有管住自己手的底气,更要敢管他人的硬气,切实站稳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的终极定位。
我将无我,不负人民。新“官”即将上任,新的征程即将开启,人民将法定的监察权力交予了监察官,这是历史的机遇,更是党和人民的重托。要认真贯彻落实《监察官法》,以敢担当的勇气和善作为的本领,正人正己,依法履职,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,为国家发展提供更清廉更高效的政治环境。(湘潭县锦石乡纪委 赵航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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